1.总成绩应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总成绩。复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2.确定录取名单的方式(按一级学科录取或按研究方向录取)以简章公布的为准。
3.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或方向,各单位应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或方向,各单位应分别对本专业或方向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行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4.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分别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非全日制考生上线生源不足,可从符合条件的调剂生源中择优录取。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可规范引导符合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同专业全日制上线考生向非全日制调剂。
5.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名额可由各单位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6.学校今年不破格复试录取。
7.经考生所在单位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审核,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一经查证属实,则不予录取。
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