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2.综合成绩的排序采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不合格;
(4)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答案来源于: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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