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等。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 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 按学科成立“申请—考核”小组,审定组员名单;
4. 审定学科“申请—考核”小组提出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5. 妥善处理“申请—考核”过程中考生提出的各类质疑与投诉,并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与沟通工作。
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在教育部录取审核通过前,校内各招生单位应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