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各部分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比例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各项成绩和总成绩均为百分制,取整数,非整数的成绩,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各招生单位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复试(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3)各招生单位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并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意见,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4)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各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报考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不接受校外调剂。
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