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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资格审查与综合考核

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申请-考核”制的资格审查与综合考核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2 22:27:00 解决时间:2020-02-28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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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申请--考核”制的资格审查与综合考核

(一)所有“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寄送相关材料、缴纳博士报名费手续。

(二)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含考生资格审查办法等)并对考生事先公布,组织本单位相关学术组织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认真审核,给出审核成绩。各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完生的资格审核,2020年2月18日前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公示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方式,鼓励校内各招生单位采用多种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等。

校内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研究科学确定录取办法,综合考核成绩可由笔试、面试等不同部分组成,各部分的权重比例和具体要求等报学校审批后,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规范执行。

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校内各招生单位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02-28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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