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省内代码:0006。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七条 就学地点:下沙校区。
第八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三位一体”招生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45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一)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考生达到P等及以上)。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在110分(含)以上。(我校将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共10科,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95分(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德育类:在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表现,且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由学校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计分成绩85分(含)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考生报名时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报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绩为准。
(二)书面材料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考生本人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拍照)上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拍照)上传(邮寄报名材料提供复印件);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资格证明材料或突出事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拍照)上传(报名邮寄材料提供复印件,须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到校考试时提供原件);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1000字左右,须手写,并扫描(拍照)上传。
(三)材料邮寄:将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另制封面),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5%+高考成绩×6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共10科,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考生在当年“三位一体”录取前所得成绩为准。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其中2017届及之前的往届生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总人数的70%以内。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录取的学生,在完成基础阶段学习后,可在本类所含专业中按校内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2.材料邮寄:2020年5月20日至6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4.网上缴费:2020年6月8日至6月28日(初审通过后缴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三位一体”招生收取报名费140元/生;大学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当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严格执行奖、贷、助、补政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入学报到“绿色通道”。新生可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向学校申请“新生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
第三十四条 考生初审结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实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2020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章程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书面材料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