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5000名,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7000名,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前10000名,奖励5000元/人。
2.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等实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5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4%,奖励20000元/人;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4.5%,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本省(市)前2000名并且列该类考生人数前5%,奖励5000元/人。
3.其他浙江省外生源(须第一志愿或平行A志愿报考我校,不含艺术类):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5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文科前3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的新生,奖励2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4.5%、文科前5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1.5%的新生,奖励10000元/人;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理科前2000名并且列理科考生人数前5%、文科前900名并且列文科考生人数前2%的新生,奖励5000元/人。
答案来源于:2020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考生问答普通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