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改变加分计算方法、扩大加分范围或另设标准。
(二)录取规则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合格者,在招生专业类别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当综合成绩一致,按初试分数高低排序,若初试分数也一致,按数学一分数高低排序;若数学一分数也一致,则按英语分数高低排序;若英语分数也一致,则按初试科目中的业务课二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录取名额不足招生指标时,再次调剂系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4、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已入学者取消学籍。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2020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杭电圣光机联合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调剂要求(基本条件:达到国家线A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