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将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面试要求: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
评分参考(100%):
A、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知识面:30%
B、语言表达能力(清晰性、流畅性、逻辑性等):15%
C、应变能力(回答迅速、灵敏度、灵活性等):15%
D、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40%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工作(学习)态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导师可与心理健康中心等部门,通过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有针对性面谈、心理测试等形式,全面审查其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状况。
根据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在待录取名单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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