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入学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三)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五)受新冠疫情影响,学校考核工作可能视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考生应遵守浙江省相关防疫措施规定,积极配合考务工作。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简章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答案来源于:2020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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