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远程考试过程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未按网络远程考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三)独立考试房间内有其他无关人员的。
(四)未经监考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五)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的。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七)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题目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八)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九)考试过程有录音、录像和录屏等行为,或将考试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的。
(十)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
所有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取消考试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按规定将该生及其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报所在单位,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0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试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