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SCI期刊三区及以上发表论文1篇;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至少在一级期刊(含GF报告)发表2篇;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至少在一级期刊(含GF报告)发表1篇,且有以下至少一项科研成果作为补充:
①获得相关学科授权国家发明(含GF)专利(排名前三);
②作为主要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五);
③作为第一成员在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且作为第一成员获学科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
上述科研成果及等级以我校科学技术研究院新规定为准,学科竞赛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杭电研[2018]103号)。
2020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在所报学科领域内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