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至4,000元。
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真辖市)确定。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
(四)国家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高不超过8,000元。
(五)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六)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七)广东省少数民族大学生的专项资助
根据广东省实际情况,广东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对少数民族聚居区新考上大学的本专科学生在本专科就读期间给予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资助,保障少数民族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本项省财政资助后,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同类专项资助。
(1)资助范围:户籍在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三水瑶族乡,清远市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的考上我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2)资助标准和时间:根据我省现行的公办高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每位学生每学年资助10,000元,资助时间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学校将委托建设银行一次性从学生个人相关银行卡账户中划扣学生本学年应缴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学生凭随通知书寄出的建设银行卡,存(汇)入应缴学费和其它应交费用(注意学生存入缴费卡中的金额应大于应缴款1元,1元为保卡余额,即请多存1元,否则不会划扣成功,另存入应缴学费和其它应交费用后要及时到柜员机或柜台修改银行卡的密码,因修改密码后银行卡才能激活,建设银行才能代扣到银行卡中学生应缴的学杂费)。同时,请将存款回单妥善保管作为备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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