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我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二)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本校按照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学校先按照考生分数及学校录取规则先录取,等考生体检结果补上系统后,如确有考生身体条件达不到录取专业要求,再进行退档处理。请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结合自己的身体状况,谨慎填报相关专业。
(三)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不得申请转专业。
(四)高职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本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考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入同专业非试点班。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
(五)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已被我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2020年惠州城市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含高职专业学院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