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实际情况,广东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对少数民族聚居区新考上大学的本专科学生在本专科就读期间给予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资助,保障少数民族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本项省财政资助后,原则上不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同类专项资助。
(1)资助范围:户籍在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三水瑶族乡,清远市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的考上我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2)资助标准和时间:根据我省现行的公办高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每位学生每学年资助10,000元,资助时间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学校将委托建设银行一次性从学生个人相关银行卡账户中划扣学生本学年应缴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学生凭随通知书寄出的建设银行卡,存(汇)入应缴学费和其它应交费用(注意学生存入缴费卡中的金额应大于应缴款1元,1元为保卡余额,即请多存1元,否则不会划扣成功,另存入应缴学费和其它应交费用后要及时到柜员机或柜台修改银行卡的密码,因修改密码后银行卡才能激活,建设银行才能代扣到银行卡中学生应缴的学杂费)。同时,请将存款回单妥善保管作为备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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