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总成绩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原始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B+、B+A+、AB+、B+A、A+B、BA+、B+B+、AB、BA、B+B、BB+、A+C、CA+、 、AC、CA、B+C、CB+、
BC、CB)、语文与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语文与数学及外语成绩(不含附加分)、文科考生语文成绩(含附加分)或理科考生数学成绩(含附加分),顺序录取。
(二)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并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分(含附加分)、语文数学总分(不含附加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艺术类统考考生,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术类统考的规则录取。艺术类校考考生,采用我校校考成绩作为艺术专业成绩进行录取,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低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的考生,音乐类、舞蹈类专业依次比较专业分、文化分,顺序录取;书法学(师范)、编导专业依次比较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之和)、专业分,顺序录取。
(四)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按退档处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需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投档后,再进行专业调剂。
(五)江苏省考生填报志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选测为BC、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 级及以上等级);体、艺类考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含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不得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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