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编:421002),招生信息网:http://zs.***,招生电话:0734-8486615。
(四)本简章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衡阳师范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
答案来源于:2020年衡阳师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
2020年衡阳师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