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在达到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作退档处理。录取时,若入学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 实施退役士兵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招生录取,具体办法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 号)执行。
3. 实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录取,做到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应录尽录。具体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9 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9〕3 号)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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