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已投档考生,依据有无学考成绩分为两类,每个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总分相同时,有学考成绩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若语文、数学成绩也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学考成绩,若仍相同的,则参考考生所在高中给出的职业技能评价择优录取;没有语文、数学学考成绩的考生,依次比较单招考试的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如单科成绩仍相同,则参考考生提供的专业课成绩证明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不能安排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照相同的原则进行其他专业志愿排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后达不到所录专业要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3)技能拔尖人才按照冀教学[2019]34号文件规定免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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