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9〕95号)文件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主任老师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指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任课教师、班主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结合学生在校综合表现、家庭经济困难提出认定等级初步意见并签字,各班对认定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对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按月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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