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前,学院确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复试分数线、复试方式及内容、复试程序及要求、调剂条件、录取办法等信息,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学院网页公布。
6月15日前,学院开展并完成复试(含调剂)工作。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召开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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