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充分使用好学校的推免名额,已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生资格。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①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②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推荐单位报备声明。
5.建筑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0592-6162648。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细则终解释权归建筑学院2021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附件:
附件【附件1:建筑学院2021年推免生综合能力成绩计分办法.pdf】
附件【附件2:华侨大学2021年推免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附件3:华侨大学2021年推免生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附件4: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理工科).pdf】
附件【附件5: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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