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报名要求;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
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每位成员对每个考生按百分制独立评分。在所有评分中,去除1个高分和1个低分,其余取平均值作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附加分设置:(1)以第一作者(下同)发表SCI学科顶级期刊一篇加25分,SCI一区论文一篇加12分,发表SCI二区论文一篇加5分,发表SCI三区论文一篇加2分,发表华侨大学一类B期刊论文一篇加1分;
(2)综合或单项全国竞赛(专业或学术类):获全国性一等奖总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附加5,4,3,2,2;获全国性二等奖总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附加3,2,1,1,1;获全国性三等奖总分按排名顺序依次附加1,0.5,0.5,0.5,0.5。
申请附加分成果数不超过2项,取高分值2项叠加计算。
3.录取办法
(1)考生排名分方向按复试成绩进行排序。
(2)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
(3)同等条件下,硕博连读考生优先录取。
4.录取类别
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必须将《考博录取唯一性承诺书》(https://yjszs.***.cn/info/1031/1535.htm)及个人的以下材料转到我校或提供相应的说明,否则我校将直接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应届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
(2)被录取前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需按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材料(需原件):A.原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应提供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关系转移单;B.原工作单位不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学生,若档案寄存于工作单位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文件;若档案挂靠于其它人才服务单位的,需档案寄挂的人才服务单位开具的档案寄存证明和无工作单位证明。
(3)被录取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除了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外,还应提供录取前档案寄存机构开具的未就业、无工资收入的档案单纯寄存证明文件。
5.指导教师的确定
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根据报名情况为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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