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原则
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
1、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考时所采集的信息。
2、严格按照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照普通高考的录取原则,遵照考生的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类别确定拟录取名单(遇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排序录取,如文化成绩亦相同则按语、数、外依次排序)。应届普高生一类,往届普高生和应往届中职对口生一类,社会人员一类,按三类考生参考所占比例确定相应录取人数比例,确保各类别间招生的公平。
4、任一测试缺考的考生或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按照湖南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录取程序:拟录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后如无疑议,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其录取通知书将于9月中下旬统一发放。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1-查询。
6、凡被我校单招录取的学生,一律不能参加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7、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办理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
八、日程安排
时间 | 事项 |
5月6日前 | 网上公布招生简章、单招方案 |
5月6日-18日 | 网上报名 |
5月19日 | 报名资格审查 |
5月20日 | 公布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
5月21日 | 缴费、准考证打印 |
5月22日-23日 | 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 |
6月4日-8日 | 公示拟录取名单(见学校招生网) |
6月14日前 | 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
7月3日前 | 公布正式录取名单(见学校招生网) |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及株洲市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和我省相关文件规定,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4、对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党纪政纪相关条规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监督电话:0731-28519112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31--28519116
邮编:412012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136号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信息公开:学校官网http://www.***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136号),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