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借款学生升学后,当年的10月15日前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这样在校期间就可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不需要自己承担借款利息。如未及时进行就学信息变更,自毕业起产生的借款利息将由借款人自付。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升学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县中心老师核对无误后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变更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等事项,由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就学信息变更后还需在系统中提交还款计划变更,需两类变更审核完成后才能让升学学生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打印变更单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和县中心各留存一份,县中心需归档相关变更材料。
2020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升学后,如何进行就学及还款信息变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