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中医药大学招收博士生情况登记表;
(二)专家推荐书;
(三)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四)证书:往届毕业生交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在线学历验证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生交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并须在录取前补交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不能按期提交者,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
(五)政审表(在博士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六)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七)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摘要和研究内容目录等);
(八)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九)考生须根据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进入博士阶段课题研究计划书(格式自定),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十)各院部“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或细则中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终止申请程序。
招生院部对初审合格申请者材料进行复审。材料复审给予百分制成绩,择优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申请者名单,并在院部网站上公示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院。
第十二条 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考核对象:取得面试资格的申请者。
(二)考核方式:具体考核的内容和形式由招生院部自主确定。对每个申请者的考核总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三)考核要求:考核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德、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内容涉及外语应用能力、基础素质(中医专业学位博士考查临床基础素质)、科研创新能力等三个模块,每个单项满分成绩为100分。
(四)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查×权重+基础素质考查×权重+科研创新能力考查×权重。权重由一级学科在“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方案或者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拟录取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录取考生各单项考核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
(二)同一学科内,根据导师招生名额和申请者的考核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三)院部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网站公示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情况。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院部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院部公示结束后,拟录取人员名单经院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附相关申请审核材料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汇总各院部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批后,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申请-考核”制研究生占用导师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仍可报考当年的普通招考。
第十四条 实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应当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详细记录考核过程,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申请-考核”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第十五条 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招生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属于考生问题的(如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等),对未入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属于工作人员或导师问题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导师招生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研究生院和纪委、监察处组成巡视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研究生院同时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未通过初审或综合审核,可转“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的,以教育部当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2020年河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流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