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不招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等相关规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生不得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其他涉及执业资格考试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三)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四)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全面复查,对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以及未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实有关证书信息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相关工作。
(六)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执行)。若与教育部和海南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终以教育部和海南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答案来源于:2020年海南医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0年海南医学院第二学士学位重要提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