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20 年 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附件1-2)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根据同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复的免学费名单,向免学费学生发放《 学校免学费通知》(附件1-3),作为学生免缴学费依据。学校要将《 学校免学费通知》和《20 年 季学期免学费学生汇总表》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
春季和秋季学期免学费对象评审、上报和审批工作要分别于5月1日前和11月1日前办理完毕。
答案来源于:2020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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