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调整
1.正常投档前,招生院校核对在湘招生计划,如发现有误,须在本批次投档前与我院录取现场录取管理组联系。
2.招生院校应在各批次、各科类录取结束前,根据超出预分计划拟录取的人数,将相应计划通过“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入我省,不能超计划录取。使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整计划的基本程序是:(1)调入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入计划申请→计划操作人员打印学校计划调整单→录取管理组指定专门负责人核定→计划操作人员将计划人工加入录取系统(增加顺延投档的调整计划等特殊情况,须由录取管理组和信息技术组负责人签字报总协调审核后方可执行)。(2)调出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出计划申请→计划操作人员打印学校调出计划调整单→录取管理组指定专门负责人核定→如同意,计划操作人员从录取系统中扣除计划→网上提交审定意见。录取结束时计划调整执行情况报厅发展规划处备案。
3.在湘招生高校调整(机动)计划的使用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艺术类调整计划在同一批次志愿(含征集志愿)投档前追加到位,其中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追加的计划在不改变当前批次本轮志愿排序(有征集志愿的专业,不改变征集志愿排序)的前提下,可以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超过规定时限不再受理招生院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二)投档操作
1.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军事院校和艺术类平行组专业投档比例为100%),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各招生院校(军事院校除外)可通过《信息交互平台》(网址https://wz.***.cn),查看本校文理科类的生源预测统计信息(暂不提供本科提前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生源预测信息)、设置并提交投档比例,具体时间安排请查看附件1。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档比例的,我省将按100%的比例投档。各批次征集志愿不再提交投档比例,我省将按100%的比例投档(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招生的艺术类非平行组专业、专科提前批招生的外省艺术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各批次正式投档前,录取管理组对院校提交的投档比例和投档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签字后交信息技术组,信息技术组依据投档条件设置通知单设置各院校投档条件并经核对签字确认后生效。
2.按规则投档。一是民航飞行学员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省内高校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基层农技水利特岗人员招生、需政治考核和面试的公安(刑警、司法)、消防救援院校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含学校提供的录取优惠分值)投档后由高校择优录取;二是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三本线以上的考生按对应志愿和我省公布的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三是空军、海军飞行学员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按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院校将有关考生信息(考生号、姓名、拟录专业)以批件请求的方式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并将名单的打印件(须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端,待我院审核投档后由院校下载阅档,决定是否录取;四是其它类型招生(含调整计划、定向就业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等)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附件2)。
(三)录取手续办理
1.高校阅档,提交拟录、退名单。高校在规定时间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退档的考生名单。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确定预录取专业,对拟退档的考生应详细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并按时上载拟录、退考生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确认。
2.录退确认。我院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包括高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确认院校拟录、退名单。对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计划录取,以及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等情况提出录检意见,招生院校在收到意见后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出符合政策规定的处理意见。今年我省对军事院校计划、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基层农技水利特岗人员招生计划、民航飞行学员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以及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平行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实行征集考生志愿的办法。因此,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录退确认操作,超过操作时限未做录退确认操作的院校,其考生档案不论处于何种状态,一律不能再退档。
3.完成录取操作。招生院校如完成了本批次某科类、某一计划性质的招生计划,则院校端相应的招生计划显示“录取结束”,如果该校某批次所有科类、所有计划性质均处于“录取结束”状态,则表示该校本批次已“完成录取”。未完生计划的院校须等待下载后续志愿的考生信息,然后按1、2的步骤操作,直至“完成录取”为止。
4.寄发入学通知书等资料。高校在某一批次处于“完成录取”状态后,我院将分校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后寄至有关高等学校(省内院校的录取名册由招生学校凭介绍信来我院普招处直接领取)。高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给已录取考生寄送《入学通知书》等材料。
答案来源于: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主要工作流程及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