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资格的申请及审查工作,按照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各市县教育局要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等有关材料,在报名系统确认考生的有关特征信息和分类整理造册,移交本市县各有关部门进行初审; 2月25日前将有关部门初审的材料汇总报送省考试局。省考试局要及时将市县提交的有关材料分类整理汇总送交给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各有关成员单位审查确认。市县教育局要依据考生户口材料中的本人及监护人户口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入户的时间、学籍材料中考生毕业的学校,确认户口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是否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族考生”的加分条件。3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审核通过名单,并造册加盖招生办公章后报省考试局备案。
2020年4月1日后,将在省考试局网站上分批公示考生加分的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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