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 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在文化成绩及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评价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经分项目统一调配后仍未完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
(二)如考生综合分相同,则按体育专项成绩由高至低录取,如考生体育专项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三)对具备一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可在我校划定的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 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资格的考生,可在我校划定的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
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四)足球项目如守门员生源不足,优先将该计划调整至非守门员录取。篮球、排球、足球男女间生源不均衡,优先在该项目中相互调整。田径项目如径赛田赛生源不均衡,优先在该项目中相互调整。
(五)剩余名额调配办法:
各项目剩余名额集中统一调配,在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中,分项目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各项目的综合分高者为第一候补人选,首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各项目的第一候补人选,如此类推,直至剩余名额录取完毕。如有考生综合
分相同,则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六)考生若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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