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在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发现或被举报弄虚作假取得资格并经查实的,一律取消推免生资格,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在次年分配推免指标时双倍扣除相应单位指标,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纪委监察处:3325862
教 务 处:3326958
附件:硕师推免通知及相关文件.zip
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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