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名单公示开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拟录取考生将本人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邮寄至各二级招生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体检报告邮寄地址https://yz.***.cn/a/20200602/397.html)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体检内容参照《体检表》https://yz.***.cn/a/20181203/323.html,可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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