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诚信复试,提前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和各二级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材料,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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