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要及时向各学院递交《海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连续就业或创业3年及以上的佐证材料原件。2020年,各学院收集毕业生申请表等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从2021年开始,各学院每年收集毕业生申请表等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二)各学院初审。各学院要按照《海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对收集的毕业生申请表等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于10月19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一星期内审核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将有关审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2020年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