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的要求,本次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复试平台使用中国移动“云视讯·云考场”招生面试系统,以腾讯会议、钉钉为备用。
(二)时间安排
复试具体时间与流程复试具体时间与流程见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学校整体安排如下:
时 间 | 工作安排 | 备 注 |
5 月8日前 | 发布学校基本分数线及一志愿复试名单、预调剂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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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10日前 | 各学院(学科)制定复试方案,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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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10日前 | 完生远程网络复试条件摸底,确保每位考生有条件进行远程网络复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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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12日前 | 202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培训会议(含政策宣讲、平台操作等)。 | 复试平台培训分考生端、管理员端、考官端。 |
5 月12日前 | 远程网络复试演练。 | 复试小组均需参加。 |
5 月12-15日 | 远程网络复试平台测试。 | 确保每位考生参与。 |
5 月18-20日 | 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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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20-30日 | 分批次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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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学院根据招生简章要求组织实施,审核结果需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领导签字确认。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各学院(学科)必须对考生的身份、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等严格把关,尤其是招生学科有特定学历学位条件和学术水平要求的,必须按照招生简章和和专业目录公布的要求逐一审核。
复试考生要签订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材料原件于入学复查时再核对,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准备以下电子材料,在面试前通过远程面试系统进行提交。
(1)应届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①本人准考证(登陆研招网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
⑥还未毕业但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和本科生,还须验证考籍卡(证)、填写承诺书,保证2020年9月1日前可以毕业并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
⑦湖南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往届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①本人准考证(登陆研招网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⑤湖南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加盖单位公章)。
(3)其它情况
①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②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③复试相关表格可在我校研招网下载:(http://yjsy.***.cn/yjszs/sszs/xgxz_1595/)。
④因疫情防控导致部分材料无法提供的,请提交情况说明并承诺后期补交。
(四)心理健康测试和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心理健康测试和体检。
心理健康测试具体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网站主页通知。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自行到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按要求将体检报告在复试前提交给学院。
(五)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复试主要以网络视频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30分钟。
复试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时事政策理解、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方式为定性评价,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性考试,以口头回答的方式进行;评价方式为定性评价,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湖南农业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其附件。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30分,听力、口语各15分,以口头作答的方式进行,考官根据互动对话情况进行评价后分别确定成绩。
4.综合面试:满分70分(其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满分60分),以口头问答的方式进行,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科研素质和潜力进行考察。
5.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由招生学科确定是否加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会计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考试的形式由招生学科自定。
6.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1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分,考试的形式由招生学科自定。
(六)复试的组织和程序
1.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学校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前组织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无故不参加培训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研招办和信息化中心会同复试平台技术人员负责对各学院招生秘书或技术负责老师进行远程面试系统功能培训。
2.宣传解读复试政策
由各招生学院安排专人联系考生,解读复试考核方式和要求,并通知考生下载指定的远程面试系统软件、建立群组,并指导使用。
3.复试使用中国移动“云视讯·云考场”招生面试系统,系统将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开展。各学院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和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运维和复试组织协调:
(1)提前通知考生准备远程面试所需设备,安排考生进行复试平台测试,确认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具备远程面试条件。
(2)确定复试专家名单和复试场地,考场布置采取专家、秘书间隔1米以上距离,对考试使用的设备、平台和网络情况进行测试,复试前对考试场地进行消杀处理。
(3)提前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复试时间及复试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4)在规定时间组织专家在指定考场进行网络复试,要求专家及工作人员戴口罩,考生不戴口罩。考生远程现场抽取面试次序,在完成身份验证后开始面试,考生随机抽取面试试题,专家现场打分,秘书负责软件操作和成绩汇总。
(5)招生领导小组安排督察组以管理员身份随机对各学科远程面试进行检查督导。
(6)面试结束后将成绩报送研招办,并将视频复试录像和专家签字的纸质版成绩单上交研招办留存备查。
(七)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
复试成绩由英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15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5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70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满分60分,另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分)三部分组成,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
(八)录取规则
1.各学院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不合格者;
②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③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
⑤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⑥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⑦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⑧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⑨体检不合格者。
3.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0年6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九)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6月16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学院(系)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6月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寄达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复试的纪律和要求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对本院、本学位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2.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学校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复试成绩公布以及拟录取名单公示。采取多种灵活的可行方式,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规定时限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加大复查力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对拟录取新生进行全面现场复查。对材料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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