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学院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即复试综合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复试总成绩×40%,其中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1/4+综合面试成绩×1/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4。
2.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学院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综合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综合总成绩相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录取;非法本法硕考生同等条件下本科所学专业与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向接近者优先录取;然后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后则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统考专业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录取名次。
(6)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学院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综合总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
(7)学院将由学校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020年湖南理工学院政治与法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