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市级以上体育竞赛、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各类赛事中获名次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加分(其他奖励参照执行):
项目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市级 | 8 | 6 | 4 | 2 | 1 |
省级 | 15 | 10 | 6 | 4 | 2 |
国家级 | 30 | 20 | 10 | 8 | 5 |
2、通过英语六级、四级分别加8分、6分;通过计算机高级程序员、程序员考试者分别加8、6分;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四级、三级、二级考试者分别加8、6、4分;通过专项国家一级裁判考试者加5分。
3、凡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各类十佳大学生、优秀女生、优秀毕业生等综合荣誉称号,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9分,市级加7分,校级加5分。
4、以学校为唯一或第一完成单位,主持科研立项或实践创新项目,国家级项目加20分,参与者加8分;省级项目加15分,参与者加4分;校级项目加2分,参与者加1分;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加20分,其他排名10分,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加10分,其他排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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