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进入网络远程复试系统平台进行督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所有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监督电话:0730-8646343。
学校监督电话:学校纪检监察处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2020年湖南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