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
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④ 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⑤ 综合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总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综合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综合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⑥ 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综合总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
⑦ 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待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020年湖南理工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