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监办的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导。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本学院及学校指定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规章、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2.申诉制度
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申诉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学院对考生申诉问题及时受理并予以反馈。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0-39380988
学院纪委电话020-39381166
学校招办电话020-87113401
学校纪监办电话020-8711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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