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10%+专业课考核成绩×30%+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60%。(复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5(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复试结束后,考生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本人复试成绩、总成绩,查询时间见学院网站通知。
2.录取原则
(1)总成绩是确定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初试成绩中的业务一与业务二成绩之和、复试中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依据学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直至完生计划。
(2)复试成绩不合格(四舍五入取整数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四舍五入取整数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4)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按要求签订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的,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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