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期内,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2)拟录取考生前往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于2020年5月3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EMS或顺丰快递至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18号楼,收件人:屈老师020-87112837)。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录取考生自行到系统打印《政审表》《调档函》,定向就业考生领取《协议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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