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初试成绩中的业务一与业务二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中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直至完生计划。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四舍五入取整数)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若放弃报考专业的录取,申请调剂其他专业,须按照调剂复试要求进行,不得直接录取到调剂专业。
(4)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按要求签订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的,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属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成绩及格即拟录取。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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