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将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初试成绩中的业务一与业务二成绩之和、复试中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依据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直至完生计划。
(二)复试成绩不合格(四舍五入取整数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四舍五入取整数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考生按照学院指标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四)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按要求签订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的,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若放弃报考专业的录取,申请调剂其他专业,须按照调剂复试要求进行,不得直接录取到调剂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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