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学院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初试成绩中的业务一与业务二成绩之和、复试中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依据学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直至完生计划。
3.复试成绩不合格(四舍五入取整数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四舍五入取整数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5.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按要求签订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的,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6.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若放弃报考专业的录取,申请调剂其他专业,须按照调剂复试要求进行,不得直接录取到调剂专业。
7.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0年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共管理学院复试复试工作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要求。在复试过程和公示期间内,如有申诉可联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