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监办公室的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办公室会同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加强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申诉。学院对考生申诉问题及时受理并予以反馈。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本办法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新招生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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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答案来源于:2020年华南理工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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