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所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所在中学需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中学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各高校通报。
3.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及考生相关信息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cn/)公示,实行信息公开。
4.我校具有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及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2020年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综合评价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