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指标分配
根据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将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指标(含“硕师计划”推免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配给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应严格执行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二级学院可在该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一志愿上线人数、历年调剂生源情况、学科建设需要等,安排调节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注意对照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类型名额。经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研究生处备案。二级学院之间若要进行调整,须双方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2020年二级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调整方案务于5月6日上午12∶00前报研究生处。未经研究生处同意,各二级学院各专业的招生规模不得随意变动。
为确保完成国家招生计划,截止到6月5日,对于仍没有完成计划分配指标的专业(领域),学校将统一收回进行重新分配,分配给生源充足的学科及专业领域。
(二)复试分数线
学校按学科门类(专业、领域)划定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我校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
学位类别 专项计划 | 学科门类名称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 A 类考生* |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
学术学位 | 理学 | 288 | 40 | 60 |
工学 | 264 | 37 | 56 | |
农学 | 253 | 33 | 50 | |
管理学 | 345 | 49 | 74 | |
专业学位 | 教育硕士 | 331 | 46 | 69 |
体育硕士 | 277 | 35 | 105 | |
机械硕士 | 264 | 37 | 56 | |
农业硕士 | 253 | 33 | 50 | |
兽医硕士 | 253 | 33 | 50 | |
风景园林硕士 | 253 | 33 | 50 | |
艺术硕士 | 347 | 38 | 57 |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一志愿上线考生 | 247 | 20 | 73 |
(三)复试比例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根据分配的招生指标,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免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线上生源少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一般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对于上线生源充足或调剂生源不确定性大的专业(领域)可以适度扩大复试比例,并做好考生的解释工作。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后报研究生处(纸质稿签字盖章、word版电子稿)。
(四)复试通知
复试通知方式同时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网络通知:各二级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研究生处也要在网站上分批次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2、电话通知:各二级学院应提前通知考生参加复试。采取线上复试的,应告知考生网上复试软件平台,逐一确认考生网络、设备等是否具备复试条件,并逐一解决。
没有及时接到二级学院电话复试通知的考生,只要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请及时联系招生学院了解复试相关情况。
(五)复试报到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按照确定的复试方案组织考生进行线上报到。考生报到时,应签“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三个方面,满分100分。
1、外语水平测试:满分20分。外语测试均采取口语测试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应安排在每一位考生专业复试前进行,单独打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知识测试:满分40分。内容为我校2020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内容。采取线上复试的,可以口试方式进行。应优化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性的能力型试题。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满分40分。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
4、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内容为2020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内容。采取线上复试的,可以口试方式进行,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只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学校规定分数者不予录取。
5、规范复试程序。各招生单位要建立“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确保公平、规范。切实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同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远程复试时,要选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除对导师方录音录像外,还要进行“录屏”处理,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录音录像录屏资料由二级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备查。线上复试题目由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命制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复试的所有科目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复试权重及各科占比
考生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其中初试成绩所占权重为60-70%,复试成绩占30-40%,由各二级学院自定。复试各科目成绩占比为:外语水平测试占复试成绩权重的20%,专业知识测试占复试成绩权重的4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权重的40%。
考生加权总成绩的计算:
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500×100×0.6~0.7+复试成绩×0.3~0.4。
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0.2+专业知识测试成绩×0.4+综合面试成绩×0.4。
(八)复试录取资格审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概括为“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四验证”(核验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手段,严防考生信息不实、资格不全,重点防范远程复试过程中的替考行为。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姓名用字是否一致。身份证号码是否与报名数据库身份证号一致。
2、对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往届考生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对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进行校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书面稿及电子稿(须将“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方便当场验证。可在“在线验证”到期前再次延长验证有效期)。
3、对学籍的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对其学籍进行校验,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书面稿及电子稿。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学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学位认证报告,将认证报告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学院。
4、对考生函调材料及档案的审查。对所有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考生,研究生处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等材料,并据此于7月10日前完成审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
复试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未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考生复试时应准备本人以下材料,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相应材料原件的清晰扫描版(jpg/pdf格式)通过学校线上复试平台上传(或指定邮箱),复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报考学院。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往届生)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学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交验)
(4)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交验学生证);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书面稿及电子稿;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书面稿及电子稿;
(7)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往届生)书面稿及电子稿;
(8)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9)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往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专升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
(11)《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1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3)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4)对于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和本科生,须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九)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提前在各二级学院网站公布。研究生处负责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十)体检
1、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2、请考生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疫保护,健康应考。
(十一)关于“硕师计划”推免生
已录取的2020级“硕师计划”推免生不参加统考生复试,如有放弃推免生资格的务于5月10日前向录取学院和研招办提交书面报告。如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录取资格:
1、不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至毕业之日有受过刑事、行政、纪律处分等情况。
(十二)关于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6月5日之前,若有充足的合格调剂生源,就不再安排破格复试。若完成不了招生计划。就及时通知相关考生,参加破格复试。
(十三)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二级学院要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4、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不得超越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5、严肃考风考纪。我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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