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父、母及适龄儿童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残疾证;
③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8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20 年8月向前推算)。
答案来源于:2020年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秋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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